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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
<2017年4月20日第六次会员大会修改,2017年5月19日郑商发[2017]147号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交易所为期货相关的其他业务提供交易、清算、交割等服务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第四条 会员、客户、交割仓库、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做市商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点击此处链接,查看规则全文:
http://www.czce.com.cn/cn/flfg/zcjywgz/zcjjygz/webinfo/2021/03/16055809902742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