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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07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

本细则自2017年5月11日发布实施,2022年2月22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市场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的主要业务是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

第三条  本交易规则适用于能源中心组织的期货交易活动。能源中心、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指定检验机构、信息服务机构、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交易规则。

境外特殊参与者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能源中心规定条件,经能源中心审核批准,在能源中心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机构,包括《境外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

境外中介机构是指不直接入场交易,但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者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结算的境外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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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ine.cn/regulation/regulation/5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