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期货通投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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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存管银行、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境外特殊参与者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条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机构,包括《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
境外中介机构是指不直接入场交易,但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者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结算的境外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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